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在高等法院上訴成功,因為Block Earner收益產品面臨新的罰款爭議

澳大利亞高等法院一致(7-0)裁定 fintech 平台 Block Earner 非法提供其加密貨幣收益產品。

  • 主要要點:
    • 6月17日,澳大利亞高等法院以7-0裁定,Block Earner 非法提供其加密貨幣收益產品。
    • ASIC的勝訴為2026年的先例,技術中立的金融法律堅定涵蓋加密資產。
    • 下級法院將決定Web3 Ventures是否必須面對ASIC上訴後的民事罰款。

高等法院支持監管機構

在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中,澳大利亞高等法院裁定未持有金融服務牌照即非法提供加密貨幣收益產品。該國最高法院於6月17日作出7-0裁決,允許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對以 fintech 平台 Block Earner 交易的 Web3 Ventures Pty Ltd 提起上訴。

該決定對數字資產行業產生重大影響,重申立法框架是“技術中立”的,且足夠寬泛以涵蓋新興的加密產品,無需修訂監管規定。

爭議集中在 Earner 產品上,該產品由 Block Earner 在2022年3月至11月期間提供。用戶將澳元轉入 Block Earner 的銀行賬戶,該公司隨後將資金轉換為包括 USDC、PAXG、比特幣和以太坊在內的數字資產,並承諾用戶固定的年化收益率。提取時,Block Earner 將加密貨幣轉回澳元。

ASIC於2022年11月對該公司提起民事罰款程序,指控該產品為未持有澳大利亞金融服務牌照的金融產品。最初一名聯邦法院法官裁定ASIC勝訴,但聯邦法院全體法官於2025年4月推翻該判決,原因是Block Earner提出的交叉上訴。ASIC隨後申請特別許可,將此案提交高等法院審理。

經過聽證,高等法院全體法官一致駁回了全體法院之前的裁定,裁定只要投資者的資金用於為投資者和發行人創造回報,即已足夠。法官團表示,“任何相反的主張都會忽略此類金融投資的商業現實。”

對金融科技公司的警示

高等法院還接受了ASIC的論點,即該服務因其最終回報金額依據加密貨幣價值和匯率變動而變化,具有衍生品的性質。法院補充說,監管框架故意設計得寬泛且具有適應性,重點在於產品的基本安排和契約實質,而非其市場推廣或標籤方式。

ASIC副主席Sarah Court對此判決表示歡迎,並指出其在明確現有金融服務制度界限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這進一步強化了ASIC長期以來的立場,即金融產品的定義是寬泛且技術中立的,能涵蓋新興產品,無需修訂法律,”Court在聲明中說。

“提供回報給消費者或涉及資產轉換的產品公司,必須仔細考慮其產品是否屬於金融產品,若是,則必須在分銷前獲得適當的許可或授權,”她說。

此裁決正值澳大利亞數字資產行業快速監管轉型之時。議會於4月通過了《公司法修正案(數字資產框架)2026》,ASIC已制定一個18個月的路線圖,以在2027年4月新法律生效前推行實施。

然而,對Block Earner的爭議尚未完全解決。此案將返回聯邦法院全體法官,以便ASIC追究其對較低法院先前判決的上訴,該判決免除了Block Earner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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