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韋中央銀行單位公布加密公司監管框架

津巴布韋中央銀行的金融情報單位(FIU)已規定所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s)必須正式向監管機構登記

新的法律定義

津巴布韋儲備銀行的金融情報單位已發布公開命令,要求所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正式向監管機構登記。6月16日的指令鞏固了政府向一體化和受監管的加密貨幣公司監管模式轉型的決心。

這一監管推動源自2025年12月通過的2025年第7號金融法案,該法案修訂了津巴布韋洗錢及犯罪收益法第2節。這一修正正式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s)納入“金融機構”的法定定義。

根據這些新擴展的權力,津巴布韋財政部長於2026年6月10日根據法定文書第99號發布了《洗錢及犯罪收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登記)條例》。根據新頒布的法律,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或促成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的交易,必須依法登記。這也適用於提供保管服務和與加密貨幣相關的金融服務的實體。

根據FIU發布的聲明,新框架的主要目標是合規,特別是使津巴布韋符合國際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標準。FIU已被指定為負責執行這些法定措施的主要監管機構。

然而,FIU明確警告利益相關者,向其單位登記僅是為了監控目的,並不授予企業全面的商業許可。

“為反洗錢/反恐融資目的向FIU登記,並不本身構成在津巴布韋經營業務的授權,”公開通知中寫道。

VASPs仍需自行從其他相關國內機構(如RBZ或津巴布韋證券交易委員會)獲取必要的運營批准、許可或授權,具體取決於其商業模式。

除了登記義務外,FIU還提醒公眾加密貨幣市場具有固有且高風險的特性。監管機構強調,登記並不消除金融風險,也不作為損失的保障。

FIU強調了投資者必須仔細考慮的幾個主要風險,包括加密貨幣的波動性、網絡攻擊、詐騙和欺詐。它還警告,與傳統銀行不同,加密貨幣用戶的追索或賠償機制有限甚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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