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投資者可能會在新議案下失去關鍵的稅收優惠

提議的加密貨幣稅收變革可能通過將洗售和建構性售出規則擴展到許多數字資產,限制損失收割策略,同時對某些類別的加密活動提供有限的豁免。

  • 主要重點:
    • 提議的立法將洗售限制擴展到許多加密貨幣交易。
    • 投資者可能面臨在快速回購資產後申報損失的限制。
    • 豁免涵蓋合格的美元穩定幣以及通過質押、挖礦和相關驗證活動獲得的數字資產。

眾議院提案將加密交易納入洗售限制範圍

眾議院預算委員會主席Jodey Arrington(R-TX)於6月17日發布新聞稿,強調H.R. 9172,即“將現有稅務反濫用規則應用於數字資產法案”。該法案於6月8日在眾議院提出,並轉交給負責聯邦稅收政策和收入措施的眾議院財政委員會。該立法將把洗售和建構性售出規則擴展到數字資產。

加密投資者可能失去與損失收割相關的稅收優勢,這是一種稅務規劃策略,投資者通過以虧損出售資產來抵消應稅收益並降低稅負。國稅局(IRS)將數字資產視為財產,用於聯邦所得稅目的,這使得許多加密交易不在為股票和證券制定的洗售規則範圍內。目前的規則通常允許投資者在快速重新進入類似頭寸的情況下申報某些損失。

“美國應在數字資產創新方面領先世界,但這種創新不應伴隨稅法上的偏袒。如今,數字資產免於適用於其他投資資產的反濫用規則,這創造了漏洞,破壞了法律下的公平和平等對待,”Arrington表示,並補充道:

“我提出的‘將現有稅務反濫用規則應用於數字資產法案’通過對已適用於類似傳統金融資產的同樣常識性保障措施進行擴展,為納稅人提供更大的確定性,並支持美國數字資產經濟的持續增長。”

該立法將對現有稅收規則進行若干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一項規定見於第2節,該節將修改洗售法規,將“股票或證券”替換為“特定資產”。這一新類別將包括股票、證券和數字資產,但不包括合格的美元穩定幣。此變更將基本上阻止在稅損出售後快速回購以維持相同市場位置的行為。

投資者將需要遵守傳統市場中使用的相同30天窗口期。在交易前後30天內,若納稅人出售一個受保護資產並進入一個實質上相同的頭寸,則可能被拒絕申報損失。該法案還將類似的處理擴展到某些空頭和期貨合約。

穩定幣、質押和挖礦獲得不同待遇

合格的美元穩定幣將不在該法案的洗售定義範圍內。該提案還保護通過驗證活動獲得的數字資產,包括質押、挖礦和用於支持數字資產交易的類似工作。這些豁免將限制洗售擴展的範圍。

代幣化和包裝資產在法案中獲得不同待遇。代幣化的數字資產或某些包裝的數字資產,可能被視為與經濟上等同的股票、證券或數字資產實質上相同。該語言針對通過不同數字形式重現相同經濟敞口的交易。

眾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Jason Smith(R-MO)表示:“壞行為者不應能通過從傳統金融資產轉向數字資產來操縱系統並規避長期存在的反濫用規則。”他強調:

“國會制定了洗售和建構性售出等反濫用規則,以堵塞漏洞並保護我們稅收制度的完整性。然而,因為這些規則是在數字資產出現之前制定的,導致出現了一個監管空白,一些人利用了這一點。”

該法案還將擴展建構性售出規則至數字資產,但不包括合格的美元穩定幣。建構性售出規則通常適用於投資者使用某些交易來有效鎖定投資收益而不出售資產並承認應稅收入的情況。H.R. 9172將把數字資產納入該框架,並包括涵蓋廣泛交易的語言。

該提案將“廣泛交易的數字資產”定義為在交易所積極交易並符合一定規模和所有權要求的資產。一般而言,該資產在上一年度的市值必須超過5億美元,且納稅人及其相關方不得持有超過10%的所有權。2027年後,5億美元的門檻將根據通脹進行調整。

H.R. 9172不會創建新的加密貨幣稅率。它改變了現有反濫用規則在數字資產上的適用方式,洗售規則的變更適用於法案提出後的處置,建構性售出規則的變更則適用於該日期之後的建構性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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