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出海有了明確規則,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關鍵是別給國家形象抹黑——2026年7月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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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
國務院發布對外投資規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鼓勵市場化的對外投資,投資者享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權利。投資者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尊重當地風俗,遵守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國家形象。不得損害市場競爭、破壞生態環境、侵害勞動者權益;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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