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我讀了一個美國司法系統中最悲慘的故事之一。喬·阿里迪——一個智商只有46、像個孩子的年輕人,在1939年被用毒氣室處死。可是問題是:他並沒有犯下他被指控的罪行。



一切始於1936年。科羅拉多發生了一起殘忍的攻擊事件,警方受到壓力——必須迅速找到罪魁禍首。喬·阿里迪恰巧在手邊,他正是那種只要迎合他人就願意做任何事的人。沒有指紋、沒有證人、沒有與案發地點的聯繫。但他已經認罪了,即使是虛假的。

最可怕的是——喬根本不明白發生了什麼。他不知道什麼是法庭。他不理解處死意味著什麼。當他被帶進牢房時,他只是對周圍的人微笑。在最後幾天,他拿到了一個玩具鐵路,並玩著它。最後一次用餐時,他要求吃冰淇淋。那晚看守們都哭了。

真正的殺人犯後來被逮捕了。但對喬·阿里迪來說,已經太遲了。

等等,還有一件事。在2011年,也就是在處死72年後,科羅拉多正式赦免了喬·阿里迪,宣布他無罪。赦免。承認錯誤。幾十年後的真相揭曉。但喬再也聽不到這個消息。

這個故事顯示,當司法系統失靈時,它會摧毀那些無法自我辯護的人。尤其是那些甚至不懂自己發生了什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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