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自發自用電量比例不低於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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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有序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指出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項目的統籌規劃。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原則合理規劃新能源裝機規模,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於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於30%、2030年前不低於35%。項目風電和太陽能發電規模納入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制定的新能源發電開發建設方案,相關規劃管理要求參照《關於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執行。項目及其內部資源豁免電力業務許可,另有規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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