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政府對哈佛和UCLA的訴訟源於數十年前的民權法案之爭

(MENAFN- 來自對話) 司法部於2026年3月宣布,正在起訴哈佛大學和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

訴訟指控這兩所大學未能充分應對校園內的反猶太主義,違反了學生的民權。

這些案件緊隨2025年特朗普政府之前阻止多所主要大學獲得聯邦資金的努力。特朗普政府還——在很大程度上未成功——推動大學簽署協議,賦予聯邦政府對其日常運作更大的監督權。

2025年,特朗普政府對60所大學展開了廣泛的第六條款調查。這些調查集中在學校是否已經做足夠的工作來保護猶太學生免受歧視和騷擾,尤其是在2023年10月7日對以色列的攻擊、隨後的加沙戰爭以及美國大學校園內廣泛抗議之後。

許多這些調查仍在進行中。第六條款是1964年民權法案的一部分,禁止在任何接受聯邦資金的項目中基於種族、膚色或國籍的歧視。

這些聯邦調查促使高等教育界的科學研究人員等人士質疑,政府是否可以援引民權法律的違規指控來合理化切斷支持其實驗室和項目的聯邦研究資金。

作為一名教育領導與政策的學者,我認為將特朗普政府對高等教育的做法放在過去幾十年法院如何解釋民權法律的更廣泛背景中理解是有幫助的,以及最高法院如何細緻地判定這些法律在大學中的適用範圍。

最高法院的意見

1964年,國會通過了民權法案。這項法律禁止在就業、教育和公共場所中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國籍的歧視。

隨後,國會於1965年通過了高等教育法案。這項法律大幅增加了聯邦政府對大學的投資,也創立了佩爾助學金計劃——第一個由聯邦資金支持的基於需求的本科生財務援助計劃。

此外,高等教育法還規定,接受聯邦資金的學校必須遵守民權法律。

位於賓夕法尼亞州偏遠地區的一所小型非宗派基督教學院格羅夫市學院的領導者擔心這項法律會帶來不受歡迎的政府監督。

當時,該學院並未接受任何直接的聯邦資金,但其部分學生獲得了基本教育機會補助金。這些補助金幫助本科生支付大學費用。與貸款不同,這些補助金不需要償還。

1975年,衛生、教育與福利部要求所有接受聯邦補助的學生所在的大學和學院同意遵守1972年的第九條款,該法律禁止基於性別的歧視。

1976年,格羅夫市學院拒絕簽署這份協議,引發了一場法律上的拉鋸戰。

格羅夫市學院辯稱,聯邦政府的要求等同於不當的政府干預,因為該學院並未直接接受聯邦資金。衛生、教育與福利部則威脅要切斷格羅夫市學生所獲得的聯邦補助。

最終,1984年最高法院裁定,格羅夫市的財務援助計劃——但不是整個學院——必須遵守第九條款,以獲得聯邦援助。原因是這個特定的辦公室直接負責聯邦學生援助。

1988年的法律澄清裁決

許多眾議院民主黨議員認為,這一最高法院裁決是一個漏洞,會讓大學和學院通過只將民權法律適用於接受聯邦資金的特定項目來規避民權法律。

1984年,一群民主黨人未能成功推動立法,試圖將民權保護擴展到所有接受聯邦資助的大學和學院的所有項目。另一版本的法案在1988年獲得兩黨支持,並在總統選舉前通過國會。

雷根總統否決了這個法案。雷根在向參議院的說明中表示,這個法案“將大幅且不公正地擴大聯邦政府對私營組織決策和事務的權力”。

然而,許多尋求連任的共和黨議員擔心拒絕該法案可能會疏遠女性和有色人種選民。

一周內,國會投票推翻了否決,並於1988年通過了民權恢復法案。該法案明確規定,接受聯邦資金的任何大學都必須在所有項目中遵守民權法律。該法還允許政府根據民權違規行為扣留聯邦研究資金。

當前民權法律的執行

特朗普政府正在測試聯邦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對接受聯邦資金的大學施加權力。一些特朗普政府的支持者表示,他們認為這一策略是對歧視行為的及時執法。

另一方面,由美國研究型大學組成的美國大學協會則反對,認為政府正試圖將民權法律武器化,以控制大學的運作方式。

反猶太事件在美國,包括在大學校園內,正呈上升趨勢。但一些觀察人士指出,這個問題很微妙,且政府可能在利用一個有爭議的議題來實現意識形態目標。

哈佛和UCLA訴訟中的聯邦法院解釋將進一步塑造民權保護在大學中的執行方式。具體而言,這些案件將幫助判定,僅僅是對大學的民權違規指控是否足以合理化全面凍結聯邦研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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