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注意到很多穆斯林交易者最近都在跟我抱怨同樣的挫折感。家人催促、同事質疑,說實話?交易是否哈拉姆或哈拉爾的問題,讓他們夜不能寐。所以讓我來拆解一下這背後真正的情況。



聽著,這裡是真實情況。大多數伊斯蘭學者都相當明確地認為,現行的傳統期貨交易方式並不符合伊斯蘭原則。這背後有充分的理由。首先是Gharar的概念——那是在伊斯蘭合約法中的過度不確定性。當你在交易期貨時,你基本上是在買賣你尚未擁有或持有的資產的合約。伊斯蘭明確禁止這樣做(有一個聖訓說“不可出售你未擁有的物品”來自提爾米迪)。這點很直觀。

接著是Riba,也就是基於利息的交易。大多數期貨交易涉及槓桿和保證金倉位,這意味著你在借貸或隔夜費用上涉及利息。而伊斯蘭對任何形式的Riba都零容忍。這是絕對不能妥協的。

但等等,還有更多。期貨也屬於Maisir——基本上是賭博或投機。許多交易者只是對價格變動進行投機,並沒有實際用到相關資產。他們不是在對沖真正的商業需求,而只是在賭博。伊斯蘭禁止這種交易,因為它類似於賭博遊戲。而且還有延遲交付和支付的問題。像Salam或Bay' al-Sarf這樣的伊斯蘭合約要求至少一方(價格或商品)必須立即結算。期貨?資產的交付和支付都延遲,這違反了伊斯蘭合約法。

現在,在你認為一切都很糟糕之前,有一個值得一提的少數觀點。有些學者允許某些形式的遠期合約,但僅在非常特定的條件下。資產必須是哈拉爾且有形的——不是抽象的金融衍生品。賣方必須實際擁有該資產或具有合法的出售權。合約應用於真正的對沖目的,而非投機。更重要的是——不能有槓桿,不能有利息,也不能做空。這更接近伊斯蘭的遠期合約或Salam合約,而不是我們通常看到的傳統期貨市場。

所以,這裡是主要的伊斯蘭權威對於交易哈拉姆或哈拉爾的立場。AAOIFI(伊斯蘭金融機構的會計與審計組織)明確禁止傳統期貨。德布蘭(Darul Uloom Deoband)和其他傳統伊斯蘭學派通常判定其為哈拉姆。一些現代伊斯蘭經濟學者正試圖設計符合沙里亞的衍生品,但他們也不支持傳統期貨。

總結來說?目前的傳統期貨交易因為投機、涉及利息,以及賣出未擁有物的行為,被視為哈拉姆。唯一的例外是符合嚴格條件的特定非投機性合約,比如Salam或Istisna',這些都較接近伊斯蘭的規範。如果你真的想做哈拉爾的投資,還有其他選擇——伊斯蘭共同基金、符合沙里亞的股票、Sukuk(伊斯蘭債券)或以實物資產為基礎的投資。這些才是真正符合伊斯蘭原則的投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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