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正在考慮與配偶購買房產,並想知道最好的所有權結構是什麼?讓我來解釋一下叫做「全權共同所有權」(tenancy by the entireties)的一種方式,根據你所在的州,這可能真的很重要。



全權共同所有權基本上是一種只適用於已婚夫婦的法律所有權結構。朋友、商業夥伴或親戚共同購買時並不可用。它的特點是雙方配偶自動擁有房產的100%權益,而且你們需要就幾乎所有事情達成一致。

關於全權共同所有權的關鍵點是——當一方配偶去世時,另一方會自動繼承全部房產,無需經過遺產認證程序。這就是存活權(right of survivorship),說真的,這是最大優點之一。你還可以獲得一些債權人保護。如果一方配偶因個人債務被起訴,債權人通常不能強制出售房產來償還債務。

但有個限制。並非所有州都承認全權共同所有權。幾年前,大約有25個州加上華盛頓特區允許這種所有權方式。不過,具體規則因州而異。有些州只允許用於主要住所或房地產。一些州仍然使用關於丈夫和妻子的舊語言,所以如果你是同性婚姻,可能需要律師來確保所有權證明的標題是正確的。

你還應該知道什麼?在全權共同所有權下,任何一方都不能在未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出售、贈與或轉讓他們的份額。這其實是一種保護,但也意味著你們在重大決策上需要達成一致。而且,當雙方最終去世時,房產會進入遺產認證程序。

終止這種安排相當簡單。你們可以共同同意結束、出售房產、離婚,或其中一方去世。重點是,如果你所在的州承認全權共同所有權,考慮在與配偶共同購買時是否值得探索這種方式。僅僅是避免遺產認證就值得了解。絕對建議你與你所在州的房地產律師討論,看看這是否適合你的情況。
查看原文
此頁面可能包含第三方內容,僅供參考(非陳述或保證),不應被視為 Gate 認可其觀點表述,也不得被視為財務或專業建議。詳見聲明
  • 打賞
  • 回覆
  • 轉發
  • 分享
回覆
請輸入回覆內容
請輸入回覆內容
暫無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