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研究遺產規劃,才發現很多人其實不太懂如何正確將財產放入信託。這比大多數人想像的還要複雜,尤其是涉及房地產時。



所以事情是這樣的——如果你在遺產規劃中設立信託,大多數資產轉移都相當簡單。你只需列出來就可以了。但房地產呢?那就變得複雜了。你實際上需要一份全新的產權證明,將信託列為所有人,然後再到法院登記。跳過這個步驟,你的遺產最終還是得經過遺囑認證,這就違背了設立信託的初衷。

讓我來拆解一下可以放入信託的資產。車輛、現金、銀行帳戶、股票、債券、企業股份、人壽保險、收藏品——大多數都可以。唯一奇怪的例外是IRA,不能直接放入信託(不過你可以將信託列為受益人)。至於個人物品,比如珠寶或家具,你只需在建立信託時列出清單就行。很簡單。

現在,談到實際將房地產轉入信託,你有兩種產權證明可以選擇。放棄權利證(quitclaim deed)是較簡單的方式——你通常可以自己辦,不一定要律師。另一種是保證產權證(warranty deed),費用較高,因為它包含了你確實擁有該房產且沒有留置權的保證。無論哪種,你都要簽署、經過公證,然後到縣法院登記。這時轉移才正式完成。

這裡是人們常犯的錯:他們把一處房產放入信託後,又買了新房,卻忘了做同樣的登記。如果你在過世前沒有將房產放入信託,那房產仍然得經過遺囑認證。此外,房產的法律描述必須完全正確,否則整個轉移都會失效。

我還看到有人忽略了一點:先跟貸款銀行確認。有些房貸合同中有“到期即付”條款(due-on-sale clause),轉讓房產可能會觸發貸款提前到期。大多數銀行不會真的叫你提前還款,但你一定要事先徵詢許可,以免日後麻煩。同樣的,保險公司也要通知——打個電話告知所有權變更即可。

底線是:如果你真的重視遺產規劃,想把房產放入信託,千萬不要忽略房地產部分。要搞清楚產權證,妥善登記,並且先跟貸款銀行和保險公司確認。這比列出其他資產多花點功夫,但能讓你的繼承人避免遺囑認證的繁瑣,或者在你走後遇到一堆麻煩。建議也可以找理財顧問討論你的具體情況,尤其是你的遺產較為複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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