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意識到一件大多數人都搞錯的事情,關於繼承 Roth IRA——他們以為這都是免稅的錢在等著他們。事實上?情況比那複雜得多,稅務影響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與留下這個帳戶的人的關係。



讓我來拆解一下,因為這很重要。當你繼承一個 Roth IRA 時,繼承的 Roth IRA 是否應納稅,基本上取決於一件事:五年規則以及你是什麼類型的受益人。原始所有者可以讓資金一直放著不動,但你沒有那個特權。SECURE法案在2019年改變了一切,如果帳戶所有人在2020年或之後去世,你面對的規則就完全不同於你的父母可能曾經面對的規則。

如果你是幸存配偶,你其實有一些彈性。你可以將繼承的 Roth IRAs 當作你自己的,通過將其轉入你名下的帳戶——而且這裡的好處是——你在提款時不會像傳統 IRA 那樣需要繳稅。但這裡的重點是:如果你在配偶首次供款後五年內提取收益,你就要對那部分支付普通所得稅。大多數情況下你不會遇到這個問題,因為分配通常是先來自供款,然後是轉換,最後才是收益。只有當你清空一個小帳戶或進行大量提款時,才會觸發這個問題。

現在,如果你不是配偶——比如你是兄弟姐妹、朋友或指定的受益人——情況就嚴格得多。你不能直接轉到你自己的帳戶。你需要設立一個受益人指定的 Roth IRA,這點非常關鍵:必須是受託人到受託人轉帳。任何其他方式都算作分配,這時候繼承的 Roth IRA 就可能在稅務上帶來很大的負擔。你有十年的時間將帳戶完全清空。

這裡讓人困惑的是:最低分配額(RMD)規則。如果你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取分配,IRS 會對你處以高達你應該提取金額25%的罰款——這是2023年或之後的規定。在此之前,罰款是50%。所以忽視這些截止日期會很快讓你付出高昂的代價。

五年規則適用於所有情況。如果帳戶未滿五年,且你提取投資收益,你就要對這些收益繳稅。這是那些在繼承免稅資金時常常忽略的隱藏陷阱之一。

底線:繼承的 Roth IRA 在特定情況下是應納稅的,知道你屬於哪一類受益人,會徹底改變你的策略。如果你處於這種情況,請在採取任何行動前諮詢理財顧問。正確與否的差別,可能會讓你多付出數千美元的不必要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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