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有人問我關於贈與人與受贈人契約術語的差異,因為他們想買第一個房產,所以我想把這個拆解一下,因為很多人會被這些法律術語搞混。



基本上,當房產轉手時,你有兩個角色:贈與人 (那就是賣方或房東) 和受贈人 (買方或租戶)。贈與人是轉讓所有權,受贈人是接收所有權。一旦了解這些詞的意思,就很直觀。

實際的轉讓是透過一份法律文件,叫做契約。這裡就變得有趣,因為實際上有幾種不同的契約類型,它們根據情況提供不同層級的保障。

一般保證契約是買家最理想的標準。贈與人基本上是在說「我保證這個房產沒有隱藏的法律問題」。如果之後出現問題——像是留置權、地役權或未清償的抵押貸款——贈與人必須負擔法律費用來為你辯護。這個保障甚至涵蓋他們擁有前的問題。這是大多數買房者想看到的。

接著是特殊保證契約。在這裡,贈與人只保證他們擁有期間房產是乾淨的。如果前任房主留下問題,那就不是他們的責任。銀行在止贖並轉售房產時,常用這種契約。

贈與契約的保障較少。贈與人確認他們沒有賣給其他人,也沒有遇到所有權問題,但如果之後出現問題,他們不會支付你的法律費用。

放棄權利契約基本上是「照原樣接受」的情況。贈與人不保證任何所有權相關的事情。這類契約風險較高,通常只在家庭成員間有信任的情況下使用。

還有一些特殊用途的契約 (由執行人等使用),代替止贖的契約 (當有人將房產歸還給貸款人以避免止贖),配偶間轉讓的契約 (在離婚期間轉移所有權),以及租賃契約 (用於租賃安排)。

我常跟人說:在交易完成前,先做一次產權查詢。這可以確認誰真正擁有這個房產,以及是否有任何留置權或索賠。即使是提供強保障的贈與人與受贈人契約,也建議購買產權保險。它可以涵蓋一些未知的問題,可能會漏掉。

重點是了解你所持有的契約類型提供的保障層級。不同情況需要不同的處理方式,提前了解這些,能幫你省下不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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