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鑫的股权结构真的挺坑的,但似乎无人在意。
上市后的公众股东其实只能拿到很少的归母利润,大头还是进了早期投资者和国资手里。
长鑫科技的核心盈利来源是晶圆厂制造环节(长鑫新桥、长鑫集电等实体)。
这些晶圆厂才是真正产生高额利润的“发动机”。根据招股书披露:长鑫新桥:长鑫科技及子企业直接持有30.68%股权(经济权益)。
通过与鑫益合升、合肥产投等签署长期一致行动协议,额外控制42.33%表决权,合计控制73.01%表决权,从而实现对长鑫新桥的控制。
长鑫集电(北京):类似情况,直接持股约31.72%,通过协议控制后合计75.32%表决权。
会计处理结果:因为掌握多数表决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控制”的定义),长鑫科技必须将这些晶圆厂的财务报表100%合并进来。
但经济上,它只拥有约30%+的权益,其余约70%的利润属于少数股东(主要是合肥国资平台、大基金相关主体等早期投资者)。
实际后果:合并时把晶圆厂的全部利润都算进了集团数字,但最终只有小部分真正属于上市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