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多年前就已经把房子还清了。


没有按揭。
没有银行。
没有放贷人。
然而每年都会有另一张房产税账单寄来。
漏交足够多的款项,政府最终就能没收你已经付清的房子。
这就引出一个简单的问题:
如果你必须不断付费才能继续拥有它,你真的算拥有某样东西吗?
更何况,我的收入近 30% 消失在税收里,而且日常消费还会通过燃油、购物、投资以及无数费用被再次征税。
公共服务的费用在什么时候变成了永远要付的费用?
如果你问我,房产税在房子完全还清之后就不该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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