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开傀儡户口遭香港法院重判!靠 OTC 买加密货币、两月洗钱 929 万,认罪判囚 47.5 月

据香港区域法院最新判决,一名 34 岁内地女子因来港开设数字银行傀儡户口,并通过找换店购买加密货币等手段,在短短两个月内协助跨境犯罪集团洗清高达 929 万港元黑钱。被告今日于区域法院承认 4 项洗黑钱罪名,法庭接纳控方申请加重两成半刑罚,最终判处其监禁 47.5 个月。
(前情提要:台湾最大加密洗钱案》币想科技主嫌施启仁获 2000 万元交保,诈骗 12.75 亿元、涉案金流逾 23 亿元)
(背景补充:用比特币洗钱的少林寺方丈,一审判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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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银行收骗款,OTC 买加密货币隐藏流向
  • 代号「沉击」行动,犯罪集团涉洗钱高达 2.3 亿
  • 警方严厉呼吁:租借户口最高判 14 年、罚 500 万

香港打击利用虚拟资产进行跨境洗黑钱的执法行动再有重大进展。一名现年 34 岁的内地女子,因涉嫌伙同跨境犯罪集团,在香港利用新兴的本地数字银行开设多个傀儡户口,并在短短两个月内洗清近千万非法所得,今日(23 日)在香港区域法院正式被判处认罪入狱。该案暴露出犯罪集团正加速利用虚拟资产找换店(OTC)作为掩饰资金流向的新型犯罪工具。

数字银行收骗款,OTC 买加密货币隐藏流向

案情显示,该名内地女子先前亲自来港,并在本地多家数字银行开设多个傀儡户口。这些户口随后被作为跨境犯罪集团的洗钱工具。在接收到诈骗款项后,被告会将资金转至自己名下的银行户口提取现金,随后前往本地的虚拟资产找换店购买加密货币,企图以此种「法币转虚拟资产」的技术断层,彻底隐藏犯罪资金的原始来源与最终去向。

法院审理指出,被告在 2024 年 8 月至 9 月的短短两个月内,透过上述手法共洗清了高达 929 万港元的疑似犯罪得益。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承认 4 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由于案情严重且涉及跨境犯罪因素,控方依法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并获得法官接纳,在刑期被加重约两成半后,最终重判其入狱 47.5 个月(约 3 年 11 个半月)。

代号「沉击」行动,犯罪集团涉洗钱高达 2.3 亿

这起案件揭发的背后,源于香港警方与本地银行业界的深度合作。警方于 2024 年 8 月通过联合大数据分析多个可疑银行户口,顺藤摸瓜揭发了这个跨境洗黑钱集团。调查发现,该集团在 2024 年 6 月至 9 月期间,共利用了 43 个本港银行户口,专门收取来自 34 宗求职骗案、电话骗案及投资骗案的赃款,涉案金额约 1800 万港元。

然而,警方的资金流向分析却揭露了更惊人的黑幕:该集团频繁通过本地银行户口进行高额的加密货币场外交易,整体涉嫌洗清的疑似犯罪得益总额竟然高达 2.3 亿港元。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诈骗案调查组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果断展开代号「沉击」的收网行动,成功拘捕包含该名内地女子在内的 13 名犯罪嫌疑人。

警方严厉呼吁:租借户口最高判 14 年、罚 500 万

随着虚拟资产与数字银行在香港的普及,洗钱犯罪手法日益科技化,香港警方对此发出严厉呼吁。警方郑重提醒市民及来港旅客,切勿因一时贪图小利而租借、借出或出售个人银行户口或电子支付工具户口,一旦户口被犯罪集团用作洗黑钱或接收骗款,持有人将承担严苛的法律责任。

根据香港现行法规,协助诈骗集团可能触犯「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可判处监禁 10 年;而租借、出售户口者亦等同触犯洗黑钱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 500 万港元及监禁 14 年,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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