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AFN- 交流) 司法部在2026年3月宣布起诉哈佛大学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这些诉讼指控两所大学未能充分应对校园中的反犹太主义,侵犯了学生的民权。
这些案件是在2025年特朗普政府此前试图阻止几所主要大学获得联邦资金的努力之后发生的。特朗普政府还——在很大程度上未成功——推动大学签署协议,以赋予联邦政府对其日常运营更大的监督权。
2025年,特朗普政府对60所高校展开了广泛的第六章调查。这些调查关注学校是否已采取足够措施保护犹太学生免受歧视和骚扰,特别是在2023年10月7日对以色列的袭击、随后的加沙战争以及美国大学校园内广泛抗议之后。
许多调查仍在进行中。第六章是1964年《民权法案》的一部分,禁止在任何接受联邦资金的项目中基于种族、肤色或民族出身的歧视。
这些联邦调查促使高等教育界的科学研究人员等人士质疑,政府是否可以援引民权法律的指控,来合理化切断支持其实验室和项目的联邦研究资金。
作为一名教育领导与政策学者,我认为将特朗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做法放在过去几十年法院如何解释民权法律的更广泛背景下理解,以及最高法院如何细致地认定其适用于大学的方式,是有帮助的。
最高法院的裁决
1964年,国会通过了《民权法案》。这项法律禁止在就业、教育和公共场所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的歧视。
随后,国会在1965年通过了《高等教育法》。这项法律大幅增加了联邦对高校的投资,也创建了佩尔助学金项目——这是第一项由联邦资金支持的基于需求的本科生助学金项目。
此外,《高等教育法》还明确规定,接受联邦资金的学校必须遵守民权法律。
位于宾夕法尼亚农村的一个小型非宗派基督教学院——格罗夫市学院的领导人担心,这项法律会带来不必要的政府监管。
当时,该学院没有接受任何直接的联邦资金,但其部分学生获得了基础教育机会补助金。这些补助金帮助本科生支付学费。与贷款不同,这些补助金无需偿还。
1975年,卫生、教育与福利部要求所有接受联邦补助的大学和学院的学生同意遵守1972年的第九章——一项禁止基于性别歧视的法律。
1976年,格罗夫市学院拒绝签署这一协议,随即发生了法律上的拉锯战。
格罗夫市学院辩称,联邦政府的要求属于不当的政府干预,因为该学院没有直接接受联邦资金。卫生、教育与福利部威胁要切断格罗夫市学生获得的联邦补助。
最终,最高法院在1984年裁定,格罗夫市学院的经济援助项目——但不是整个学院——必须遵守第九章,以获得联邦援助。因为这个特定办公室直接处理联邦学生援助事务。
1988年的法律澄清裁决
许多众议院民主党人认为,这一最高法院裁决存在漏洞,可能让大学和学院通过只将民权法律适用于获得联邦资金的特定项目,从而规避民权法律。
1984年,一批民主党人试图推动一项立法,将民权保护扩展到所有接受联邦援助的高校项目,但未获成功。1988年,另一版本的法案在总统选举临近之际获得两党支持,成功通过国会。
里根总统否决了这项法案。在向参议院的说明中,里根表示,这项法案“将极大且不公正地扩大联邦政府对私营组织决策和事务的控制权”。
然而,许多寻求连任的共和党议员担心,否决该法案可能会疏远女性和有色人种选民。
一周内,国会投票推翻了否决,颁布了《民权恢复法案》(Civil Rights Restoration Act)于1988年生效。该法明确规定,接受联邦资金的任何高校都必须在所有项目中遵守民权法律。该法还允许政府根据民权违规行为扣留高校的联邦研究资金。
当今民权法律的执行
特朗普政府正在测试联邦政府对接受联邦资金的高校施加影响的极限。一些特朗普政府的支持者表示,他们认为这种策略是对歧视问题的迟到执法。
另一方面,由美国研究型大学组成的美国大学协会(AASU)等组织反对,认为政府试图利用民权法律作为武器,控制高校的运作方式。
反犹太主义事件在美国不断增加,包括在高校校园内。但一些观察人士指出,这一问题具有复杂性,政府可能在利用这一有争议的问题以实现意识形态目标。
哈佛和UCLA诉讼中的联邦法院裁决将进一步影响民权保护在高校的执行方式。具体而言,这些案件将帮助确定,仅凭对民权违规的指控,是否可以合理地冻结联邦研究资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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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政府对哈佛大学和UCLA的诉讼源于数十年前关于民权法的争斗
(MENAFN- 交流) 司法部在2026年3月宣布起诉哈佛大学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这些诉讼指控两所大学未能充分应对校园中的反犹太主义,侵犯了学生的民权。
这些案件是在2025年特朗普政府此前试图阻止几所主要大学获得联邦资金的努力之后发生的。特朗普政府还——在很大程度上未成功——推动大学签署协议,以赋予联邦政府对其日常运营更大的监督权。
2025年,特朗普政府对60所高校展开了广泛的第六章调查。这些调查关注学校是否已采取足够措施保护犹太学生免受歧视和骚扰,特别是在2023年10月7日对以色列的袭击、随后的加沙战争以及美国大学校园内广泛抗议之后。
许多调查仍在进行中。第六章是1964年《民权法案》的一部分,禁止在任何接受联邦资金的项目中基于种族、肤色或民族出身的歧视。
这些联邦调查促使高等教育界的科学研究人员等人士质疑,政府是否可以援引民权法律的指控,来合理化切断支持其实验室和项目的联邦研究资金。
作为一名教育领导与政策学者,我认为将特朗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做法放在过去几十年法院如何解释民权法律的更广泛背景下理解,以及最高法院如何细致地认定其适用于大学的方式,是有帮助的。
最高法院的裁决
1964年,国会通过了《民权法案》。这项法律禁止在就业、教育和公共场所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的歧视。
随后,国会在1965年通过了《高等教育法》。这项法律大幅增加了联邦对高校的投资,也创建了佩尔助学金项目——这是第一项由联邦资金支持的基于需求的本科生助学金项目。
此外,《高等教育法》还明确规定,接受联邦资金的学校必须遵守民权法律。
位于宾夕法尼亚农村的一个小型非宗派基督教学院——格罗夫市学院的领导人担心,这项法律会带来不必要的政府监管。
当时,该学院没有接受任何直接的联邦资金,但其部分学生获得了基础教育机会补助金。这些补助金帮助本科生支付学费。与贷款不同,这些补助金无需偿还。
1975年,卫生、教育与福利部要求所有接受联邦补助的大学和学院的学生同意遵守1972年的第九章——一项禁止基于性别歧视的法律。
1976年,格罗夫市学院拒绝签署这一协议,随即发生了法律上的拉锯战。
格罗夫市学院辩称,联邦政府的要求属于不当的政府干预,因为该学院没有直接接受联邦资金。卫生、教育与福利部威胁要切断格罗夫市学生获得的联邦补助。
最终,最高法院在1984年裁定,格罗夫市学院的经济援助项目——但不是整个学院——必须遵守第九章,以获得联邦援助。因为这个特定办公室直接处理联邦学生援助事务。
1988年的法律澄清裁决
许多众议院民主党人认为,这一最高法院裁决存在漏洞,可能让大学和学院通过只将民权法律适用于获得联邦资金的特定项目,从而规避民权法律。
1984年,一批民主党人试图推动一项立法,将民权保护扩展到所有接受联邦援助的高校项目,但未获成功。1988年,另一版本的法案在总统选举临近之际获得两党支持,成功通过国会。
里根总统否决了这项法案。在向参议院的说明中,里根表示,这项法案“将极大且不公正地扩大联邦政府对私营组织决策和事务的控制权”。
然而,许多寻求连任的共和党议员担心,否决该法案可能会疏远女性和有色人种选民。
一周内,国会投票推翻了否决,颁布了《民权恢复法案》(Civil Rights Restoration Act)于1988年生效。该法明确规定,接受联邦资金的任何高校都必须在所有项目中遵守民权法律。该法还允许政府根据民权违规行为扣留高校的联邦研究资金。
当今民权法律的执行
特朗普政府正在测试联邦政府对接受联邦资金的高校施加影响的极限。一些特朗普政府的支持者表示,他们认为这种策略是对歧视问题的迟到执法。
另一方面,由美国研究型大学组成的美国大学协会(AASU)等组织反对,认为政府试图利用民权法律作为武器,控制高校的运作方式。
反犹太主义事件在美国不断增加,包括在高校校园内。但一些观察人士指出,这一问题具有复杂性,政府可能在利用这一有争议的问题以实现意识形态目标。
哈佛和UCLA诉讼中的联邦法院裁决将进一步影响民权保护在高校的执行方式。具体而言,这些案件将帮助确定,仅凭对民权违规的指控,是否可以合理地冻结联邦研究资金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