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有人问我关于赠与人和受让人契约术语的区别,特别是有人打算买第一套房,所以我觉得有必要把这个讲清楚,因为很多人会被这些法律术语搞糊涂。



基本上,当房产转手时,有两方:赠与人 (也就是卖方或房东) 和受让人 (也就是买方或租户)。赠与人转让所有权,受让人接收所有权。一旦理解这些词的意思,整个过程就很清楚了。

实际的转让是通过一份叫做契约的法律文件完成的。这就变得很有趣,因为实际上有几种不同类型的契约,它们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

普通保证契约是买家最理想的选择。赠与人基本上是在说“我保证这房产没有隐藏的法律问题。”如果以后出现问题——比如留置权、地役权或未偿还的抵押贷款——赠与人必须承担法律费用来为你辩护。这种保护甚至涵盖他们拥有之前发生的事情。这也是大多数购房者希望看到的。

然后是特别保证契约。在这里,赠与人只保证他们拥有房产期间没有问题。如果前任所有者留下了问题,那就不是他们的责任。银行在止赎后转售房产时,常常会使用这种契约。

赠与契约的保护力度较弱。赠与人确认他们没有把房产卖给别人,也没有遇到产权问题,但如果以后出现问题,他们不会支付你的法律费用。

放弃索赔契约基本上是“照原样接受”的情况。赠与人不保证产权的任何内容。这类契约风险较高,通常只在家庭成员之间使用,彼此信任。

还有一些特殊用途的契约 (由执行人等使用),代替止赎的契约 (当有人将房产归还给贷款方以避免止赎),配偶之间在离婚时转让的配偶契约 (以及租赁契约 )用于租赁安排(。

我总是告诉人们:在交易完成前,先进行产权调查。这可以确认房产的实际所有人以及是否存在任何索赔或留置权。即使是赠与人和受让人契约提供了较强的保护,也建议购买产权保险。这可以覆盖一些可能遗漏的未知问题。

关键是要理解你所持有的具体契约类型能提供什么样的保护级别。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处理方式,提前了解这些内容可以避免日后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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