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e 广场认证创作者招募中,入驻瓜分每月 $20,000 创作大奖!
📌 参与方式
站内创作者: 成功申请“创作者认证徽章”即可自动参与。
新入驻创作者: 需填写入驻表单申请 👉️ https://www.gate.com/questionnaire/7698
🎁 创作者福利
1️⃣ 首帖见面礼: 新入驻/回归创作者发首帖,即得 $50U 奖励!
2️⃣ 周度发帖奖: 完成周发帖任务,轻松瓜分 $10,000 奖池!
3️⃣ 月度创作奖: 赛道更多样,完成月度任务瓜分 $1,600 GT 奖池!
4️⃣ 专属推广任务:进入专属创作者社群,享专属推广任务和节日礼包!
让您的优质内容被更多人看到,携手共建高质量创作者社区!
活动细节:https://www.gate.com/announcements/article/51536
今天有个信息,很多人可能没注意到。
上海二中院近期专门开了个研讨会,讨论的是涉虚拟货币案件怎么统一尺度。
涉及洗钱,不是只看“结果”,更是看你当时知不知道钱是有问题的,不能一刀切地按结果倒推责任。
只要你主动去做“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路径”的行为,在认定上就已经非常敏感了,不需要等到钱洗干净才算。
单纯自己持币、交易,一般不被当成经营行为,但如果你明知道对方在做非法或变相的换汇操作,还用虚拟货币帮忙倒一手,情节一重,性质就完全变了。
币圈不是不能参与,但做中间角色的人,真要想清楚自己站在哪。
有些事情可能当时觉得就是帮个忙、赚个差价,但是法律认定上就是另一回事了。
以后也少给身边人透露自己是炒币的,对他好对你自己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