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强制要求分拆子公司IPO需经股东批准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和韩国交易所(KRX)于5月6日发布了新的双重上市指引,要求通过分拆成立的子公司在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前必须获得母公司股东批准。此举旨在解决长期存在的担忧,即双重上市——上市母公司单独上市子公司——会通过在母公司和子公司股价中“重复计算”子公司价值以及中断股息流动而损害普通股东利益。根据新框架,母公司董事会在任何分拆子公司IPO前必须进行股东影响评估、制定保护措施并与股东沟通,标志着从宽松做法转向原则上禁止但有限例外。 FSC 和 KRX 规定分拆子公司 IPO 需经股东批准 该指引将股东批准作为通过分拆成立并寻求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子公司的一项强制性要求。双重上市是指上市母公司单独上市子公司,通常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子公司业务扩张或提高管理效率。新规要求获得出席股东多数及至少四分之一总发行股份的批准,且投票赞成股东保护措施。无表决权股份不计入计算。持有超过3%股份的股东,其超出部分不计入投票数;在确定3%门槛时,最大股东的计算包括通过特殊关系持有的股份。 KRX 将把缺乏股东批准的申请视为未能满足投资者保护要求。批准标准特别适用于通过分拆(물적분할)
Lucas Bennett ·07-06 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