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研究人员敦促在资本市场法优先于商事法
韩华投资证券研究员 Um Soo-jin 于 25 日表示,韩国国会应当优先审议待决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而不是已通过的《商法》修正案,以提供有效的股东保护。Um 发布题为“商法还很远,资本市场法就在眼前”的报告称,虽然《商法》为董事建立了事后问责标准,但《资本市场法》包含使股东能够获得直接金钱补偿或在权利受损之前予以防止的机制。 已通过国会的《商法》修正案将董事对股东的受托义务进行法典化,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持股规则中的 3% 要求,并要求大型上市公司实行累积投票——Um 将这些措施形容为提高董事人选当选概率,而非阻止公司不当行为或立即提升股东价值。国会待决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则包括:当控制权易手时的强制要约收购要求、关于公平合并比例计算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对分拆子公司股份的分配权——Um 将其描述为能在韩国企业重组格局中为少数股东提供即时且可操作的保障。 《商法》修正案确立事后问责标准 据 Um 的报告,《商法》的首项修正案将董事对股东的受托义务法典化,作为事后问责的行为标准。该修正案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持股计算中的 3% 规则,并要求大型上市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度。Um 表示,这些规
Lucas Bennett ·07-24 2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