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禁止通过基金对创始人公司进行 CVC 间接投资
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于 7 月 23 日宣布对《公平贸易法》执行令的修订,旨在堵住漏洞:允许由控股公司旗下企业的风险投资(CVC)部门通过外部资金间接投资创始人家族企业,并允许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C)提供关联方债务担保。立法征求意见期截至 9 月 1 日。此次修订针对规避结构:即 CVC 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于受限制实体的基金,以及关联方通过第三方 SPC 来担保债务,而非通过直接的金融机构贷款。现行法禁止一般控股公司下的 CVC 投资于关联方、创始人家族公司或披露目标集团实体,并将海外投资限制在总资产的 20% 以内,但在本次修订前,外部基金的参与仍未被监管。 KFTC 禁止 CVC 投资受限制实体基金 本次修订将任何行为定性为非法规避:即一般控股公司下的 CVC 投资于其主要目的在于投资被禁止目标的基金,既包括直接投资,也包括通过实施投资合伙经营来参与。根据现有规定,CVC 不能投资于关联方、由控股家族成员出资的公司或处于披露目标公司集团内的实体,并被禁止向海外公司分配超过总资产 20% 的资金。监管空白使得 CVC 能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外部投资合伙,而这些外部合伙随后会投资于控
Crypto Frontier·07-23 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