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FSC强制金融机构披露支付费用规则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在15日举行的第13次例会上,决定对《电子金融监管条例》进行修订,要求电子支付运营商和金融公司在签署或续签合同以及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提供详细的支付费用披露。新规规定:当费用标准对商户不利发生变动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此次修订是在10月公布的支付费用披露扩展以及支付网关监管强化措施之后推进,旨在弥补此前披露义务仅规定了方式,但未涉及内容或时间的空白。 金融公司须在合同事项中分别披露支付费用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金融公司和电子支付运营商在通知商户费用时,必须将“支付费用”单独标识并披露。披露要求适用于签署合同、续签合同,以及每当支付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当费用标准对商户不利发生变动时,运营商须在变更日期前一个月提供通知。披露要求适用于通过销售代理签署或续签的合同。 FSC表示,此项监管改进将使中小企业主及其他商户能够基于更具体的费用信息对比并选择电子支付运营商,并预计市场竞争将减轻费用负担。 FSC将多层级PG结构的风险评估义务纳入监管要求 为降低多层级PG支付结构带来的风险,FSC将关于预付运营商以及上层支付网关运营商对下层PG运营商的风险评估义务纳入监管条例。预付运营商
Crypto Frontier·07-15 0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