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禁止重复上市以解决11.2%的市场扭曲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和韩国交易所于5月6日宣布重复上市禁令指南,禁止母公司上市在经济上作为同一实体运营的子公司。此次监管改革针对截至去年底韩国重复上市比率占总市值的11.2%,当局认为该比率异常偏高,而美国为0.05%,日本为4.0%。该指南旨在消除因重复上市导致的母公司股票折价(由于子公司市值重复计算)、控股股东决策带来的股息不确定性,以及为维持治理结构而限制子公司股份出售。 新规适用于已上市母公司寻求上市其实际控制或作为经济上同一实体运营的未上市子公司。涵盖实体包括根据《外部审计法》合并要求及《公平交易法》关联方定义下的子公司,其中母公司持有20%或以上股权,或通过垂直所有权链(包括持股超过50%的孙公司和曾孙公司)实施控制。 金融监督院规定五项董事会职责及最高10亿韩元罚款 修订后的指南规定了寻求子公司上市的母公司董事会的五项职责,将《商法》条款下的股东信义义务编纂成法。董事会必须完成股东影响评估、制定股东保护计划、进行股东沟通并获得同意确认、记录批准或否决投票并提供通知,以及公开披露整个流程。 股东保护计划必须包括具体且可执行的措施,例如使用旧股出售收益进行现金分红、库存股注销,
Gate 宏观与传统金融·07-06 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