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C8 是欧盟的加密货币税务透明度框架,要求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RCASP)收集欧盟税务居民的信息,并向税务机关报告指定的加密资产交易。该规则自 2026 年 01 月 01 日起适用,因此与加密货币交易所、经纪商、托管钱包提供商、特定加密货币运营商以及其交易数据可能受到自动交换机制约束的欧盟用户相关。
DAC8 自 2026 年 01 月 01 日起适用,2026 年将成为首个报告期,相关信息须在年末后的 9 个月内完成交换。
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必须识别须报告的欧盟居民用户,并报告符合条件的加密货币与法币之间、不同加密货币之间的兑换以及划转活动。
向欧盟用户提供服务的非欧盟加密货币运营商也可能受到 DAC8 约束,并可能需要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完成单一注册。
DAC8 纳入了经合组织《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的主要要素,以支持税务机关之间自动交换信息。
DAC8 并未规定统一的 €20,000~€500,000 罚款标准。欧盟成员国负责确定本国罚则,但相关罚则必须有效、适度且具有威慑力。
DAC8 是《欧盟理事会指令(EU)2023/2226》,即欧盟税收行政合作指令的第 8 次修订。该指令扩大了行政合作和自动交换信息的范围,以提升加密资产市场的税务透明度。
此前,加密货币交易可能在传统金融机构所使用的报告体系之外进行。DAC8 建立了一套报告制度,要求符合条件的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先收集税务居民身份和交易数据,再向各国税务机关报告。
该框架与欧盟的加密资产市场框架相互补充,但两者并不相同。虽然 MiCA 为加密资产和服务提供商确立了监管规则,但 DAC8 主要涉及税务报告和行政合作。
DAC8 的报告义务适用于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RCASP)。该类别可能包括加密货币交易所、加密货币经纪商、托管钱包提供商,以及为加密资产用户执行须报告交易的其他加密货币运营商。
报告框架并不局限于在欧盟境内设立的企业。向欧盟居民用户提供服务的非欧盟运营商,可能需要向一个欧盟成员国的主管机关注册,除非适用的等效报告安排能够免除重复义务。
部分去中心化金融安排也可能需要进一步分析。DAC8 关注的是符合报告提供商条件的个人或实体,因此,不应仅因涉及智能合约,就自动将去中心化金融认定为属于或不属于该框架。经合组织同样将去中心化金融列为 CARF 框架下需要持续监测的领域。
DAC8 广泛涵盖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相关加密资产。根据其特征,这可能包括加密货币、稳定币以及某些非同质化代币。
通常需要报告的交易包括:
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
一种加密资产与另一种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
相关加密资产的划转;以及
某些须报告的零售支付交易。
经合组织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要求区分加密货币与法币之间的兑换和不同加密货币之间的兑换,并按相关加密资产汇总交易信息。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和符合条件的电子货币产品通常通过扩展后的《共同申报准则》进行处理,而不是根据 CARF 风格的定义被视为须报告加密资产。
DAC8 要求收集相关数据,使各国税务机关能够识别加密资产用户,并将须报告的交易与其税务居民身份关联起来。
相关信息可能包括用户姓名、地址、税务识别号、出生日期、税务居民所在司法管辖区以及交易信息。对于相关加密资产,报告内容可能包括累计公允市场价值、总额、数量和交易笔数,具体取决于交易类别。
这使加密货币税务合规从主要依赖纳税人自愿申报,转向由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与主管机关之间开展结构化的强制性数据共享。
RCASP 还必须取得税务居民身份自我证明。对于现有用户,该指令通常要求在 2027 年 01 月 01 日前完成规定的尽职调查流程。
DAC8 针对缺失自我证明设立了具体的执行机制。
如果加密资产用户在收到两次提示后仍未提供所需信息,且自首次请求起至少已过去 60 天,RCASP 必须禁止该客户执行须报告的交易。
这一要求不同于经济处罚。最终版《欧盟理事会指令》并未确立早期提案中包含的欧盟范围 €20,000~€500,000 最低罚款标准。相反,适用的罚则由各国国内法律确定,因此欧盟成员国之间可能存在显著差异。
首个报告期于 2026 年 01 月 01 日开始。
成员国必须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将 DAC8 的主要规定转化为国内法,并自 2026 年 01 月 01 日起予以适用。税务机关必须在 2026 年结束后的 9 个月内交换首个报告期的信息,这意味着欧盟层面的交换截止日期为2027 年 09 月 30 日。RCASP 的国内申报截止日期可能更早。
该制度结构与经合组织的全球 CARF 标准高度一致。根据该标准,参与司法管辖区正逐步转向每年自动交换加密货币交易信息。
通过受监管的加密货币平台进行兑换交易的欧盟用户,即使平台也负有 DAC8 报告义务,仍应自行保存交易和税务记录。Gate Europe 在 MiCA 监管框架下运营,用户在核对买入、卖出和兑换记录时,可以在Gate EU 现货等市场查看实际执行信息。
平台根据 DAC8 进行的报告不会计算个人最终的资本利得或纳税义务;相关结果仍取决于各国税法和用户自身情况。
DAC8 将加密资产交易纳入欧盟自动交换税务信息的体系。自 2026 年起,符合条件的欧盟和非欧盟 RCASP 必须识别欧盟税务居民,收集须报告的加密货币交易数据,并依据各国落实该指令的法律提交信息。该框架高度遵循经合组织 CARF 标准,但申报流程、罚则和税务处理仍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各欧盟成员国。
是。向欧盟居民用户提供服务的非欧盟加密货币运营商可能受到 DAC8 约束,并可能必须在一个欧盟成员国注册,除非适用等效报告安排。
DAC8 并未针对普通加密货币兑换交易设置广泛的最低限额豁免。加密货币与法币之间的兑换、不同加密货币之间的兑换以及符合条件的划转都可能需要报告,而须报告的零售支付交易则适用具体规则。
如果某些 NFT 的特征允许其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则其可能符合相关条件。因此,不应假定 NFT 自动属于或不属于该报告框架。
不是。相关最低金额曾出现在欧盟委员会的早期提案中,但最终指令并未保留这些规定。成员国将自行制定有效、适度且具有威慑力的罚则。
首个报告期于 2026 年 01 月 01 日开始。有关该报告期的信息必须在 2026 年结束后的 9 个月内由主管机关之间完成交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