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正式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發行方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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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正式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發行方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香港政府歡迎立法會今日(五月二十一日)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以在香港設立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制度,完善對虛擬資產活動在香港的監管框架,以保持金融穩定,同時推動金融創新。《穩定幣條例》實施後,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相關人士亦須符合一系列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理、披露規定及審計和適當人選等要求。金融管理專員會適時就制度的詳細監管要求作進一步諮詢。 此外,條例只容許指定的持牌機構在香港銷售法幣穩定幣,而只有由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方可銷售予零售投資者。爲防範詐騙,在任何時候(包括六個月的不違反期),只有關於持牌法幣穩定幣發行的廣告會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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