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7日)起就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建议,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眾諮詢,立法会保安事務委員会下午亦討論相关法例。议員陳学鋒关注,不时有人以宗教名義施行性侵,法例上如何介定受害人是否同意,以及相关行为若在海外发生,本港是否有司法管轄權。保安局局长鄧炳強指,今次修例新设的「誤解性行为」,正正針对「性交转运」情況,只要誘使或真正侵犯「是旦一樣在港发生」,本港便有司法管轄權。
鄧炳強舉例:
不論侵犯者在港誘騙受害人到海外「性交转运」,抑或在旅行期间,誘使受害人来港「性交转运」,香港均可管轄。
鄧炳強今日在会上指,现行性犯罪罪行有不足和不合时宜之處,包括部分罪行指明性別等,故建议修例。政府倡议为「同意」制定法定定義,並列明受害人「无同意」的情況,及擴闊強姦定義,並將性侵犯罪分为涉及觸摸和不觸摸範疇,以及將強迫兒童看性影像也是犯法等,務求令法律更清楚明確,加強保障市民和兒童,並體现性自主權的原則。
对「性同意」年齡设定在16歲,即未滿年齡者縱「同意」性交,与其性交者也会被檢控。多名议員关注各類场景的适用範圍。其中议員黄錦良关注,若是未成年人拍拖並发生性行为,会否被檢控;议員林琳指出,16至17歲青少年仍是学生,在「性同意」上是灰色地帶,擔心他們受教練或教師等人的權威性影響,誤以为自己与对方相愛而受性剝削。议員陳文宜关注,強制舉报虐兒是以18歲以下定義,「性同意」年齡为何不与此「对齐」。
鄧炳強回应,未成年人之间性交,要視乎情況判斷,若雙方互不相识,必須作出檢控,惟若是「两情相悅」情況,一般有彈性處理,如獲雙方父母同意,现时也会用警司警誡去做,「故要按个別情況作出判斷」。至於師长的情況,鄧指若涉及使用權威,利用信任关係威嚇受害人就範,「就算受害人20歲都是犯法」。
另议員林琳关注,在大学迎新營中,常有向女生潑「奇怪顏色」液體,或故意潑水令女性濕身的性意圖行为,是否在新例下也屬性犯罪。
鄧炳強指出,今次修例正在「涉及觸摸的性侵犯」中,訂明持性目的向他人潑灑液體,包括射精、尿液和口水等也是性犯罪。议員葉傲冬追问,若两人鬧交互吐口水是否也在法例管轄內,鄧強调重点在於「性目的」,且令受害人意识到对方会向他使用、或恐嚇使用即时及非法的人身暴力,或使受害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才是犯法。若与性无关,不受管轄,舉例「如同女士講你个胸好靚,再吐口水,那就是犯法」。
议員管浩鳴跟进追问「受侮辱、驚嚇或困擾」定義主觀,但犯行最高可判十年,局方会否再清晰定義。鄧稱,法例條文会「寫得更清楚」,但要有三大元素,即「故意或罔顾后果地」、「使用或恐嚇使用即时及非法的人身暴力」,且令受害人感受辱等,才会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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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修例|骗子诱骗至海外“性行为转运”也受监管 邓炳强:诱使在港发生已有管辖权
政府今日(7日)起就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建议,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眾諮詢,立法会保安事務委員会下午亦討論相关法例。议員陳学鋒关注,不时有人以宗教名義施行性侵,法例上如何介定受害人是否同意,以及相关行为若在海外发生,本港是否有司法管轄權。保安局局长鄧炳強指,今次修例新设的「誤解性行为」,正正針对「性交转运」情況,只要誘使或真正侵犯「是旦一樣在港发生」,本港便有司法管轄權。
鄧炳強舉例:
不論侵犯者在港誘騙受害人到海外「性交转运」,抑或在旅行期间,誘使受害人来港「性交转运」,香港均可管轄。
鄧炳強今日在会上指,现行性犯罪罪行有不足和不合时宜之處,包括部分罪行指明性別等,故建议修例。政府倡议为「同意」制定法定定義,並列明受害人「无同意」的情況,及擴闊強姦定義,並將性侵犯罪分为涉及觸摸和不觸摸範疇,以及將強迫兒童看性影像也是犯法等,務求令法律更清楚明確,加強保障市民和兒童,並體现性自主權的原則。
性同意年齡定在16歲 惟未成年人两情相悅未必被檢控
对「性同意」年齡设定在16歲,即未滿年齡者縱「同意」性交,与其性交者也会被檢控。多名议員关注各類场景的适用範圍。其中议員黄錦良关注,若是未成年人拍拖並发生性行为,会否被檢控;议員林琳指出,16至17歲青少年仍是学生,在「性同意」上是灰色地帶,擔心他們受教練或教師等人的權威性影響,誤以为自己与对方相愛而受性剝削。议員陳文宜关注,強制舉报虐兒是以18歲以下定義,「性同意」年齡为何不与此「对齐」。
鄧炳強回应,未成年人之间性交,要視乎情況判斷,若雙方互不相识,必須作出檢控,惟若是「两情相悅」情況,一般有彈性處理,如獲雙方父母同意,现时也会用警司警誡去做,「故要按个別情況作出判斷」。至於師长的情況,鄧指若涉及使用權威,利用信任关係威嚇受害人就範,「就算受害人20歲都是犯法」。
迎新營向女生潑水令人濕身 也屬觸摸的性侵犯
另议員林琳关注,在大学迎新營中,常有向女生潑「奇怪顏色」液體,或故意潑水令女性濕身的性意圖行为,是否在新例下也屬性犯罪。
鄧炳強指出,今次修例正在「涉及觸摸的性侵犯」中,訂明持性目的向他人潑灑液體,包括射精、尿液和口水等也是性犯罪。议員葉傲冬追问,若两人鬧交互吐口水是否也在法例管轄內,鄧強调重点在於「性目的」,且令受害人意识到对方会向他使用、或恐嚇使用即时及非法的人身暴力,或使受害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才是犯法。若与性无关,不受管轄,舉例「如同女士講你个胸好靚,再吐口水,那就是犯法」。
议員管浩鳴跟进追问「受侮辱、驚嚇或困擾」定義主觀,但犯行最高可判十年,局方会否再清晰定義。鄧稱,法例條文会「寫得更清楚」,但要有三大元素,即「故意或罔顾后果地」、「使用或恐嚇使用即时及非法的人身暴力」,且令受害人感受辱等,才会是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