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关注最高法院最近判决的辩论,确实有一些特别突出的地方。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一直说法院没有以某种激进的速度推翻先例,但当你真正看看他们过去几年的作为,数字却讲述了不同的故事。



想想看。法院已经削弱了联邦雇员在汉弗莱执行官案下免于任意解雇的保护。它们大幅削弱了1965年的选举权法案,该法案专门旨在防止歧视性划分选区。而且它们完全推翻了切弗龙案,后者赋予联邦机构解释模糊法律的能力。现在据报道,它们准备推翻就业部判决案(Employment Division v. Smith),这是一个重要的先例,保护宗教自由,防止对非法宗教活动的全面豁免。

罗伯茨声称法院每年没有明确推翻超过两个先例。如果用狭义的定义,技术上是正确的。但这巧妙地忽略了所有保守派多数基本上放弃先例而没有正式推翻的案件。仅宗教自由的判决就显示出一个明显的模式。

真正发生的事情是,法院表现得像一个未当选的超级立法机构。他们不仅仅是在解释宪法——他们在系统性地重写国会的工作如何被应用。看看他们在重建修正案、总统权力、企业言论和竞选资金方面的动作。这不是随机的。有一个持续的方向,绝对不是关于文本分析,而是关于实现特定的结果。

罗伯茨公开所说的内容与实际记录之间的差距相当大。这种情况会塑造整个法律格局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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