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nhar dinheiro com criptomoedas implica mesmo pagar impos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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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肖飒律师团队

前幾天,飒姐團隊接到老友們有關虛擬貨幣的繳稅問題的諮詢,總結起來其實就是兩句話:第一句是「我炒幣賺了錢,內地到底要不要交稅?」第二句是「把幣放在香港(泰國、新加坡等等)是不是就沒事了?以後會不會被查?」正好,飒姐團隊借著今天的公眾號,把這事唠唠。

一、不同玩法的交稅方式

最常見的就是低買高賣賺差價,這個最簡單,按財產轉讓所得算。買入價減去賣出價,再扣掉手續費、鏈上的 Gas 費這些成本,剩下的差價交 20%。比如十萬塊錢買的幣,賣了十五萬,五萬差價交一萬的稅。內地沒有「持有時間越長稅越低」的說法,拿十年也是這個稅率。

挖礦的情况複雜一些,爭議也最大。個人偶爾挖一挖,按 20% 申報問題不大。但要是買了一大堆礦機、建了礦場、僱了人天天挖,稅務局很可能認定這是生產經營,適用 5% 到 35% 的超額累進稅率,當然電費、礦機折舊這些成本也能扣。

空投的幣,收到的時候一般不用立刻交稅,畢竟還沒變現。但如果當時就有明確市價,也有可能被算成偶然所得,按 20% 交。真賣掉的時候,有了實際收益,肯定是要申報的。

質押拿獎勵、DeFi 裡賺利息:這個目前沒有明確說法,可能算利息也可能算經營所得。金額不大的先按財產轉讓所得報問題不大,金額高的最好提前跟主管稅務機關溝通一下。

幣幣兌換也要注意,用比特幣換以太坊,稅法上視為先賣掉比特幣再買入以太坊,賣出環節賺了錢就要交稅。這裡提醒一句:不能只算賺的幣種,虧的也要算進去。年度彙總按淨收益申報,不然會多交稅。申報時間是每年三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在個稅 APP 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申報境外所得。当然此處飒姐團隊要提醒各位老友,主動補稅不代表炒幣這個行為本身就合規了,這是兩碼事。

錢放在香港,就安全了嗎

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是幣圈裡很多老友會把幣放在香港,其中一點好處就是稅收。香港沒有資本利得稅,也沒有遺產稅和股息稅。個人買了幣長期持有,賣掉賺的錢,一般不用在香港交稅,也是香港吸引加密資產的原因之一。

此處飒姐團隊要提醒各位老友:如果交易頻率特別高、交易量很大,或者有組織地在做這件事——比如專門炒幣、開收費課程、幫別人管資金收管理費——香港稅務局可能認定你是在經營業務,利潤要交利得稅。首兩百萬港幣利潤稅率 8.25%,超過的部分 16.5%。認定標準不是只看交易次數,會綜合看有沒有商業組織、有没有系統性的盈利安排。單純的高頻交易不一定就構成經營業務。

其他的收入類型也要注意。公司用加密貨幣發工資,員工要按收到時的市價折成港幣交薪俸稅。公司收加密貨幣當貨款,也要按交易日的市價算應稅收入。去年香港還擴大了優惠,合資格基金交易虛擬資產的收益可以享受豁免,單一家族辦公室的免稅範圍也擴展到了虛擬資產,機構資金進來的更多了。

過去很多人覺得虛擬貨幣匿名,稅務局查不到,但這個局面其實近來已經有所改變,OECD 搞的加密資產報告框架,也就是 CARF,還有升級後的 CRS 2.0,正在把加密資產納入全球稅務資訊自動交換體系。簡單說,以後你在交易所的交易數據,會自動報給你稅務居民所在國的稅務局。

傳統的 CRS 只覆蓋銀行、信託、保險這些,交易所不在裡面。CARF 補上了這個缺口。中心化交易所、OTC 交易商這些中介,都有報告義務。加密貨幣和法幣兌換、幣幣兌換、轉賬,這些交易都要報。每一次兌換在稅務上都可能算一次賣出。

英國、歐盟這些第一批 2027 年開始交換,香港、新加坡、阿聯酋這些第二批 2028 年開始。香港已經在立法了,2027 年啟動資料收集,2028 年正式和其他司法管轄區交換。到時候香港持牌交易所的客戶數據,會透過 CARF 交換到內地稅務機關。

當然有老友說我用去中心化錢包,不在交易所實名認證,是不是就查不到。也不是這麼回事。只要你把幣從錢包轉到交易所變現,交易所就會記錄你的錢包地址和身份。配合鏈上分析工具,你這個錢包之前所有的交易都能追溯出來。完全匿名在現在的技術條件下,很難做到。

CRS 2.0 還有幾個升級點也值得關注:空殼公司、信託要逐層穿透到實際控制人;雙重稅務居民不能再挑一個地方申報,兩邊都要報。這些變化對做跨境資產配置的客戶影響都很大。

三、重複繳稅問題處理

有老友問香港和內地對同一筆收入的定性不一樣,會不會兩邊都繳稅。這要分情況說。如果在境外已經交過稅了,比如香港認定是經營利潤繳了利得稅,或者美國交易所代扣了稅,在內地申報的時候可以申請抵免。按分國不分項的原則,抵免限額是按內地稅法算出來的稅額,沒抵完的可以結轉五年。

但很多客戶有個誤區:如果香港把你的收益算成資本利得,根本沒徵稅,那內地是沒法抵免的,因為你沒有已繳稅款可以抵。這種情況不是雙重徵稅,是香港不徵、內地徵。

反過來,如果香港認定是經營利潤徵了 8.25% 或者 16.5% 的稅,內地再按 20% 徵財產轉讓所得稅,這就產生了雙重徵稅;這時可以申請抵免。兩地定性差異帶來的稅負差,是做規劃的時候必須算清楚的。交易結構怎麼設計、稅務居民身份怎麼安排,都會影響最終結果。

還有個要注意的問題是:通過低稅率地區的空殼公司持幣,長期不分配利潤,又說不出合理的商業目的,內地稅務機關可以依據個稅法第八條的反避稅條款,視同分配進行調整,補稅加滯納金。

2025 年以來,金稅四期加上 CRS 聯動,各地對跨境所得的稽查明顯收緊了。湖北、山東、上海、浙江這些地方都搞了專項行動,境外證券、離岸股息、跨境勞務這些都是重點。已經有一部分高淨值的幣圈客戶收到了稅務風險提示簡訊。

公開通報的案例大多是境外股票、離岸公司分紅這些,稅務局對境外金融資產的穿透能力已經很強了。湖北有個案例:涉案人孫某某通過 BVI 空殼公司隱匿境內股息一千一百萬,補稅加滯納金一百四十多萬。山東的案例:透過香港券商炒美股沒申報,補了一百二十多萬。這些案例用的技術手段,把邏輯放到虛擬貨幣上是一樣的。

給大家幾點務實的建議。

第一,交易記錄一定要留好。不管是交易所還是錢包,每筆交易的時間、數量、價格、手續費、地址變動,都存好。CARF 落地之後稅務局手裡有平台資料,到時候對不上會很麻煩。

第二,買賣差價按財產轉讓所得,不要誤報成經營所得。挖礦、空投、質押這些拿不准的,提前問專業人士。

第三,歷史問題主動處理。前幾年有沒申報的收益,建議盡快聯繫主管稅務機關補報。

第四,提前準備 CARF 合規。香港 2027 年開始收集資料,還有時間窗口。在這之前把歷史交易理清楚,考慮要不要做自願披露。主動和被動,成本差很多。

寫在最後

虛擬貨幣的稅收問題,本質上就是一個灰色地帶慢慢變清晰的過程。前幾年很多人抱著「法不責眾」的心態,覺得查不到自己頭上。但隨著國際監管框架落地、鏈上分析技術成熟、稅務機關資料共享能力增強,這個空間正在收窄。

飒姐團隊常跟老友說,不要賭監管不會來,也不要賭自己是那個幸運的。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在內地法律框架下是被認可的,有所得就有納稅義務,這個大方向不會變。香港的稅收優勢依然存在,但資訊透明化之後,靠資訊差避稅的路會越來越窄。

每個人的交易模式、持有結構、稅務居民身份都不一樣,對應的風險和處理方式也不同。如果資產規模比較大,或者交易結構比較複雜,建議提前找專業人士做個全面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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