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干佛山绿地工程⚠️


是以劳动股东名义签署所有合同,股东之间没有合同,但项目后面转包给他人。经过几年打官司,最终从广州建筑国企拿回款项,项目共纯利润300万元。
3个股东:
一个出了100万元(已回本金+10万利)、
我出了50万元(已回13万)、
一个劳动出资(已获利被独吞290万)、
劳动股东是否属于非法占用呢?目前:官司案件正在进行中。
人在利益的面前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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