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鼓励使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盘活利用存量商品房,鼓励使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等,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补助资金、专项债券支持。在房屋征收中,优先实施现房安置,探索实施房票安置,鼓励房票同城通兑。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按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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