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判的没毛病:违背公序良俗,盈亏自负,不予受理!


但是案件里最关键的几个事实其实都没完全展开:
1⃣ 如果陈某只是把钱交给刘某做所谓外汇理财,刘某再私下换成 USDT、转去境外平台,那陈某主观上到底知不知道完整路径?
2⃣ 平台是真的爆雷?还是资金被刘某控制?刘某有没有收手续费、返点、佣金?其他几十个投资人有没有同样亏损?
3⃣ 如果最后公安认定不构成诈骗、不构成非法集资,只是普通资金损失,那原告怎么办?
感觉法院现在这种“直接不受理 + 移送公安”的处理方式,很容易就变成:民事不管,刑事也不管。
不过这也是国家三令五申想要达到的效果了,让你碰都不敢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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