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丨大律师公会倡修例 围标可判监禁 最高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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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大火围标问题引起市场极度关注,大律师公会建议,短期宜先修订《竞争条例》,将围标等严重反竞争行为改为监禁处罚,最高判囚7年,长远方面则建议研究制定专门法规。

大律师公会主席毛乐礼出席无线节目《讲清讲楚》时称,宏福苑第四轮听证会完成,下一步工作包括检视本港围标情况。可在《竞争条例》,只有罚款并属民事性质基础上,修订第91条,针对严重反竞争行为改为监禁,现时英国、加拿大等,分别判囚最高达5年至14年。类似做法《证券及期货条例》曾试过。

他又指,公会专责小组亦会研究,是否从《防止贿赂条例》入手,将有关「贿赂他人撤回标书」条文,扩展至围标及私人屋苑。

被问及政府有机会强制收购部分宏福苑业主业权,会否违反《基本法》保护私有产权的条文,毛乐礼回应时称,从宪制角度,关键是收购价要合理。「(最大原则)法院考虑是方案是否公平及合理,其中最重要一环是视乎收购是否符合市价,住在一层楼,不单是金钱,是有感情的。」

对于独立委员会是否应改为调查性质,传召部分关键人物作供,毛乐礼称由委员会考虑,但认为今次听证会证据多,盘问时间长,有助找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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