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秘聘任期限放宽 离职后6个月内需补位

证监会今日公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的监管规定。《规则》明确,董秘被解聘或辞职的,上市公司需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前期征求意见稿的三个月不得空缺,正式稿延长了期限。证监会表示,此调整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到三个月内完成聘任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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