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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重新引入強制要約收購規則,以50%+1股比例為門檻。
韓國國會委員會於9月25日通過一項資本市場法修正案,重新引入強制公開收購要求,這是在併購交易中保護少數股東的機制。 收購方持有上市公司25%或以上股份時,必須以相當於控股股權價格的價格,向其他股東提出買入股份的要約。 強制回購比例設為50%+1股,在少數股東保護與市場疑慮之間取得平衡。 該規定最初於1997年實施,但在1998年金融危機期間被廢除,預計將於2026年內生效。 違規行為將處以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最高20億韓元的罰款,比標準公開收購違規的處罰更為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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