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3 日,歐盟委員會以違反《數位市場法案》為由,對 Alphabet 旗下的 Google 處以 8.9 億歐元(約 10 億美元)罰款,理由是 Google 不公平地偏袒自己的搜尋服務並限制第三方開發者。Google 因搜尋服務違規被罰 4.6 億歐元,因 Play 商店違規被罰 4.3 億歐元。委員會發現,Google 在搜尋結果中不公平地優先顯示自己的購物、飯店、航班和體育服務,使第三方競爭對手無法獲得同等的曝光度。此外,Google 限制應用程式開發者告知使用者 Google Play 商店以外更便宜的替代選項。委員會給予 Google 60 天時間遵守規定,否則將面臨進一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