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韓鋅業(Korea Zinc)執行長因涉及非法投票限制被命令須支付1億韓元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韓國鋅(Korea Zinc)在 2025 年 1 月的臨時股東大會上,限制主要股東永豐(Youngpoong)投票權的行為屬非法,並命令執行長朴基德(Park Ki-deok)支付 1 億韓元作為慰撫金。法院於第 10 日針對永豐與韓國企業投資控股(Korea Enterprise Investment Holdings)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作出第一審判決。 判決認定,朴基德作為會議主席,因依交叉持股規則限制永豐投票權而違反其注意義務;法院判定,位於持股鏈中的子公司勝金金屬公司(Sun Metal Corporation,SMC)依澳洲法律屬有限公司,不受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韓國《商法》投票權限制規範。此案源自韓國鋅管理層與永豐-MBK Partners 聯盟之間在 2024 年加劇的公司治理爭議。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投票權限制非法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部第 17 部(承審法官張智惠,Jang Ji-hye)在永豐與韓國企業投資控股針對朴基德提起的第一審損害賠償訴訟中,判決原告勝訴。法院表示,朴基德「嚴重違反了身為臨時股東大會主席應盡的注意義務」。判決要求朴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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