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的規定,自 2026 年 12 月 9 日起,上市公司合併的估值標準將從統一市場價格轉為以公允價值為基準。金融服務委員會於 9 月 15 日提出修訂規定,以強化董事會責任與揭露要求,防止控制股東透過操縱估值比率,在集團內合併中取得不公平優勢。
在新框架下,董事會必須發布詳細意見,說明合併目的、預期效益及估值的適當性。外部評價機構現在必須全面評估估值方法本身、基本假設及估值流程。行使評價權的少數股東將獲得涵蓋市場價格、資產價值及盈餘價值的估值,且相關估值須接受強制性外部審查並公開揭露。